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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无锡 无锡耀明电灯公司沉浮记

发现无锡 无锡耀明电灯公司沉浮记

来源:斯诺克直播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21 12:38:40

  中国最早使用电能是清光绪五年(1879年),当时在上海的英国殖民主义者为了欢迎美国总统格兰特路过上海,特地运来了一台小型引擎发电机,从清光绪五年(1879年)8月17日至18日在上海外滩使用了两个晚上。清光绪八年(1882年)7月26日,英国商人开办的上海电光公司所属的乍浦路电灯厂开始发电,并在南京路、江西路口竖起中国第一根电线杆,沿街架设配电线路为街灯供电。这是中国土地上正式发电的第一座电厂。

  在这座发电厂发电后的第6年,也就是光绪十四年(1888年),津京开始办电,并在华北最早使用电力。也正是在这一年,清廷皇宫里第一次安装了电灯。这一年两广总督张之洞、直隶总督李鸿章分别从欧洲购进一台不大的发电机组,当时只有16马力,专用宫廷发电。同时,外国传教士买通了太监总管李莲英游说慈禧,在皇宫装上了电灯。这种新玩意,自然是让许多人觉得很是新鲜。别看当时这个电灯在宫里头不是很多,但是负责管电的(即电工)官职倒是不小,那可是三品大员,特殊的时代背景使电工成为一个特殊的行业。

  有数据显示,到1911年辛亥革命,北京已经有6000多盏路灯。而此时的无锡,也开始有了第一家公用电厂——民办耀明电灯股份有限公司。

  宣统元年(1909年),无锡地方豪绅孙鹤卿、薛南溟等人筹资6万余元,在太平巷西村里购地6亩,发起筹建无锡耀明电灯股份有限公司,拟在无锡县“附廓十里”内售电。当时,申办公用电厂必须要经北京政府批准。耀明电灯公司开业时的排场十分张扬,其实它的营业范围并不大。公司发电用的设备是从上海洋行购进的五台直流发电机,其中还有几台是西方用剩下的旧机器,煤耗大不说,发电总量也十分有限,这也直接引发了其发电成本很高。

  据一位老人回忆,因电压不稳定,家里的灯泡经常是时明时暗。那么当时电费又是以什么标准收取的呢?

  耀明电灯公司采用“包灯制”的收费方式,即以十六支光的灯头为单位,论盏收费,不装电表,不计电度。由于每天用足24小时或整月一度不用,收费都一样,所以每盏电灯的收费定价就比较高,普通老百姓根本用不起,电灯因此成了富贵人家才用得起的奢侈品。另有些用户还会利用电灯公司管理漏洞,虽然登记在册的是一盏灯,实则却另装了好几个临时灯头。这些临时灯头,只要不被电灯公司的收费员发现,就可安然无事,即便被发现,也不过是花点钱私了便可。

  管理无序之下,耀明电灯公司在此后长达12个年头,陷入了连年亏损的怪圈。时任董事长孙鹤卿与副董事长薛南溟为此大伤脑筋,1921年公司曾增资又购进一台交流发电机,并配备了整套柴油机,试图通过增加和改进机器设备扩大营业,减少相关成本,改变亏损状况。但结果却并不理想,甚至更糟糕。至1923年,电灯公司股东投资已由创办时的6万元增至15万元,积欠钱庄款额达17万余元,另拖欠洋行货款规银8万余两。

  但也是在这一年,耀明电灯公司因为一个人迎来了转机,这个关键性的人物便是曾经担任过《锡报》社长的蒋哲卿,他也是后来耀明电灯公司的经理。原来,孙鹤卿与蒋哲卿关系一直不错。当时孙鹤卿为耀明电灯公司的长年亏损烦恼不已,便问计于老朋友蒋哲卿。蒋哲卿建议其改“包灯制”收费为多用多收、少用少收,鼓励新装用户,杜绝走漏电,并裁减冗员,以减少相关成本。孙鹤卿虽深表赞同,但因其董事长身份担忧执行受阻,于是便力邀蒋哲卿以董事身份加入耀明。但正如孙鹤卿所担心的,这一提议还是遭到了薛南溟等人的反对,蒋哲卿入主耀明的计划被搁置了起来。但蒋哲卿却没就此作罢,他想了一个变通的法子最终打入了耀明。

  原来蒋哲卿在与交通部电政司任职的朋友经过反复研究后,认为如果措施合理,改善耀明电灯公司的经营状况应该是不成问题的。于是,他与几位同好集资5万元,组建了耀明新记电灯公司,以每年租金65000元的价格向耀明电灯公司承租下经营权和全部不动产。

  当时正为连年亏损发愁的耀明股东对蒋哲卿此举自然是十分欢迎。1924年,由蒋哲卿担任经理的耀明新记电灯公司正式营业。

  始建于1921年的苏南第一发电厂“戚墅堰电厂”隶属于震华电气公司,其设备能量极大,其发电量能够完全满足上海以外沪宁线各埠照明和电力的全部用电,但却受限于售电范围,不能直接向无锡等地输电。于是蒋哲卿决定耀明停止自发电,直接向震华购电转售无锡用户。当时,震华卖给耀明新记的最低一级售价仅为每度电三分七厘五毫,而耀明新记转售民用电每度为二角四分,电力每度为七分至九分不等。

  在改造线路、加装电表、强化服务等措施的多重合力下,耀明新记电灯公司的经营日渐红火,不少小型机器厂和碾米厂纷纷申请接电,照明用户也与日俱增,仅一年下来便营利颇丰。

  所谓同行必争,耀明新记的丰厚收益引起了同样面临严重亏损的戚墅堰电厂的不甘,震华有意在无锡乡区植杆直接供电。

  早已听到风声的蒋哲卿马上就考虑到,耀明新记将要面对的致命伤——电源掌握在震华手里,万一震华采取单方断电,耀明将无计可施。但蒋哲卿极有经营头脑,为防患于未然,他先明确了原耀明电灯公司创办之初登记的营业范围“附廓十里”的界线,然后再与申新、振新商议,如果震华单方断电,就由它们临时救急输电。

  正如蒋哲卿所预料的,震华果然心有不甘,于1925年年底向耀明新记提出上涨电价的要求,并直接在西漳等地植杆准备向周边地区供电。因与震华签订的合约1928年才到期,蒋哲卿理所当然拒绝了震华的要求。震华不甘心,便利用时任无锡市公所总董的钱孙卿向耀明施压,要求其降低路灯收费标准。两相僵持不下,震华便在无锡北门一带闹市以市公所名义自行植杆,最后导致双方发生了互殴的正面冲突,最后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,最终耀明在这次官司中胜出。这次事件也成为当时无锡县轰动一时的大新闻。这次事件也使得震华与耀明之间的关系降低冰点。

  1927年,开原乡的开原电气公司也因连年亏损陷入困境,而将其营业权出租给耀明。至此,无锡城乡的电灯罩、电力用户,基本都由耀明直接供电。

  因耀明新记与震华的合约将在1928年底到期,双方的矛盾终究是需要调解的。此时震华亏损越发严重,仅欠洋行的货款便以200万计。最后,在交通部的调解之下,震华同意与耀明合并,但200万欠款则由耀明负责偿还。蒋哲卿认为如果自己在无锡拥有直接售电的营业权,那么将来公司的发展空间会更大,于是便同意合并,并吃下了200万债务。

  合并的新公司名为永兴电气,蒋哲卿担任经理,在无锡光复路老商会旧址正式办公。但此后的路并不如想像中的那般好走,1928年,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以命令通知耀明新记,“给价收购”耀明全部基础设施,所谓的“给价收购”实际上的意思就是耀明的全部设备无条件供其使用罢了,并开始向用户收取费用。至此,耀明新记的业务已名存实亡。此后的蒋哲卿始终在为原耀明和耀明新记的善后事宜奔走。

  昔日耀明与震华之争以耀明的胜利告终,当时信心满满的蒋哲卿或许也未曾预料,他倾注颇多心血的耀明电灯公司最终会如此收场。